受 理 范 围


受理江南下注(中国)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:

1.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、设计变更等重大事项上,不严格执行“三重一大”议事决策制度,搞“一言堂”或规避集体决策。

2.帮助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、谋取利益。

3.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接受施工、勘察、设计等相关单位、人员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务,或接受其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以及借用其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。

4.挤占、侵吞、挪用项目资金。

5.利用工程管理权,在日常监督、资金拨付等环节中故意刁难、吃拿卡要,损害市场主体利益。

6.以指定、授意、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,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、物资采购、工程施工、监管执法、资金拨付等工作。

7.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对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、生态环境等问题应发现未发现,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、处理或掩盖问题等。

8.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应当记录、报告但不记录、不报告或者不及时、不如实纪录、报告。

受理江南下注(中国)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领导干部违规吃喝行为的检举控告:

1.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,为其“站台背书”、搞利益勾兑和权钱交易。

2.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、“组团吃喝”,搞“小圈子”、相互请托办事、说情打招呼等问题。

3.纪检监察干部甘做“局中人”,违规接受宴请,接受请托插手案件、打探案情等问题。

4.在企业和单位内部餐厅、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问题。

5.违反招商引资、商务接待、公务接待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吃喝、饮酒。